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为了家长委托喂药工作安全,幼儿园在园服药安全,我园根据要求定于幼儿喂药【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如下:
1.患病幼儿应当天离园休息治疗。
2.老师不得私自接收家长委托的药物,如有违规一切后果责任由家长自己承担。按病情需要,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必须有该病的病历或处方纸。一切无医院病历、私人诊所、来历不明的药粉、中药汤剂、保健品等一律不接受。
3.我园只接受一次剂量、每天只安排中午喂药一次。
4.家长携带药品需经正规医院医生同意使用、并应有医院所开的处方笺给保健医生留底如果没有处方笺可以给病历保健医生复印(病历字迹必须清晰)、且填写”喂药登记表“准确无误,委托幼儿园园医按以上要求代为喂药(或外用),如发生药物过敏或副作用等情况与幼儿园无关,责任自负,如家长本人未签名或未填写服药方法、字迹模糊不清,幼儿园有权拒绝给幼儿喂药。
注:执行中不便之处,敬请家长见谅,请家长认真阅读。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