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编
2016年1月
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图

前言
根据《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15〕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为认真做好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结合我区教育工作的实际和《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宣传手册》。
增城区来穗人员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人可登录增城区教育局网站(http://jyj.zengcheng.gov.cn/),进入“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报名,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的相片,具体办理流程见“办理指南”。其中办理“文化程度”项目积分和“政府表彰”加分项目积分需要到指定现场查验证书、证明材料;办理其他项目积分只需在网上上传资料,或由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直接查询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并在“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人的项目积分,申请人不需要到现场办理,但如果职能部门对入学申请人填报的资料有疑问或异议需要核实的,入学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供有关职能部门核查。申请人可在“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同时填报夫妻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将分别计算夫妻双方的积分,但只取总积分较高的一方作为其子女入学的积分结果。申请人也可只填报父母其中一方的资料。
温馨提醒各位家长,申请积分入学所需要的学历鉴定证明、个人历史就业记录、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居住证、户口簿、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缴纳社保等需提前到各职能部门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16年1月26日
目 录
1、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1
2、“文化程度”项目(1)积分办理指南……………………… 14
3、“就业备案服务年限”项目(2-1)积分办理指南……… 16
4、“就业备案服务年限”项目(2-2)积分办理指南……… 17
5、“缴纳社会保险”项目(3)积分办理指南………………… 18
6、“居住条件”项目(4-1)积分办理指南……………… 19
7、“居住条件”项目(4-2)积分办理指南……………… 20
8、“居住证”项目(5)积分办理指南………………………… 21
9、“户籍资料”项目(6)积分办理指南……………………… 22
10、“计划生育”项目(7)积分办理指南…………………… 23
11、“志愿服务”加分项目(8-1)积分办理指南………… 24
12、“义工服务”加分项目(8-2)积分办理指南………… 25
13、“政府表彰”加分项目(8-3)积分办理指南………… 26
14、增城区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单位地址和咨询电话…… 28
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促进幸福增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户籍在广州市以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的务工人员。
来穗人员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入学申请人是拟申请入学的适龄人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来穗人员子女已入读小学(或初中)并取得相应学籍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有关办局根据来穗人员子女在辖区内入学的实际需求情况,优化教育布局,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潜力,核实入学申请人提交的学历等信息材料,加大对接收来穗人员子女入学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依法审批、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最大限度满足来穗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负责将来穗人员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辖下各公、民办学校执行的教育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及时查处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
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登记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情况,提供有关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统计数据信息;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办理居住证年限和出租屋租赁情况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的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的计划生育信息材料。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在增城区合法自建或购买房产等居住信息材料。
增城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子女的户籍信息等有关材料。
团区委、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的志愿者服务和义工服务工作情况材料。
区财政局负责为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
区科经信局负责做好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信息系统的立项审核和评审工作,提供区电子政务网络接入的技术支持。
区广播电视台、增城日报社负责做好本办法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有关办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对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的要求,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本辖区教育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本辖区内公办学位的潜力;积极配合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入学申请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来穗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其子女入读我区公办中小学,可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入读同等待遇:
(一)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在本区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子女,经区教育局或属地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办法的高端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本区公办学校。
第六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来穗人员,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意愿,通过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解决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各职能部门根据《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的有关项目,制定本部门所负责工作事项的办事指南。
第七条 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
(一)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容量的数据统计,在保证完成本区户籍地段生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将剩余的学位数通过增城区教育局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来穗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读本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在增城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或凭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到申请学校的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领取上述表格,并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三)入学申请人在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入学申请人以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镇(街)为依据,对口申报同一镇(街)所属的2个志愿学校。
(四)入学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各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积分入学系统”项目要求,在系统内对入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积分项目的审核结果(该项得分结果)。如果职能部门对入学申请人填报的资料有疑问或异议需要核实,则入学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供核查。
(五)入学申请人可在积分入学系统内实时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积分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六)各职能部门完成申请人的所有积分审核后,入学申请人不得再对填报的志愿及资料数据进行修改。积分入学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者的总积分,以镇街为单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的居住、社保、就业年限长短再进行排序,以确定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本镇(街)内的排位次序。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积分入学系统内显示并供申请人查阅。
(七)积分入学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及对应学校的学位情况进行投档。投档时,录取系统将根据申请人的志愿,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如果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可再投第二志愿学校。
(八)投档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在其官方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各镇(街)公办学校的积分录取线,公示期为一周。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入学系统自行查阅录取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增城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九)公示结束后,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子女,按积分入学系统内的通知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通过积分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如放弃所得学位,本年度将不再安排增城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学位。
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镇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设立的招生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料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输入积分入学系统;提交申请后需查询相关积分入学信息的,可到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查询。
第八条 通过本积分办法未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来穗人员子女,可自行到经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为子女申请报名入学。民办学校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但必须减免或退回义务教育免费标准的费用。
第九条 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子女,在校期间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来穗人员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确保其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联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校园生活。
第十条 对接收来穗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来穗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当年的申请资格和申请到的公办学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有效期3年,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2.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申请表
3.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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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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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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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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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资料
|
审核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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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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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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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最高得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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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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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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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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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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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或以上学历,需提前自行到省市学历验证中心对学历证书作前置审验。审验后,提交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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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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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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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高职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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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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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专(中职、中技)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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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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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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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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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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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备案服务年限(最高得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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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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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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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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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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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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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下列证件之一:(1)就业失业登记证明;(2)(个体户/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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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须提前到镇街劳动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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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2
|
4
|
6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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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
|
5年
|
6年
|
7年
|
8年
|
|
|
分值
|
10
|
12
|
14
|
16
|
|
|
年限
|
9年
|
10年
|
11年
|
12年
|
|
|
分值
|
18
|
20
|
22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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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13年
|
14年
|
15年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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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26
|
28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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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缴纳社会保险(最高得分30分)
|
年限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个人参加社保证明
|
区人社局
|
本项目只对入学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参加社保的部分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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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值
|
2
|
4
|
6
|
8
|
|
|
年限
|
5年
|
6年
|
7年
|
8年
|
|
|
分值
|
10
|
12
|
14
|
16
|
|
|
年限
|
9年
|
10年
|
11年
|
12年
|
|
|
分值
|
18
|
20
|
22
|
24
|
|
|
年限
|
13年
|
14年
|
15年或以上
|
|
|
|
|
|
分值
|
26
|
28
|
30
|
|
|
4
|
居住条件(最高得分30分)
|
入学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内合法自建或自购房居住,且在居住地镇(街)申请入学,按持有证明时间计算,每年加6分(半年以上按1年计分)。在工作地镇(街)申请入学,每年加5分(半年以上按1年计分)。同一地址房产证每年只接受1人入学申请(孪生子女除外)。
|
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发票等房产信息
|
区国土房管局
|
积分入学系统核实。
|
|
入学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居住地镇(街)申请入读,每年加3分(半年以上按1年计分)。同一地址房产证每年只接受1人入学申请(孪生子女除外)。
|
镇街出租屋备案信息
|
区出租办
|
该项目积分以房屋租赁备案时间为准起计。
|
|
5
|
居住证(最高得分5分)
|
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每年加1分(半年以上按1年计分)。
|
居住证
|
|
|
6
|
户籍资料(最高得分5分)
|
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人及其子女有关户籍信息。
|
户口簿
|
增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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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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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划生育(最高得分10分)
|
属于政策内生育得10分;属于政策外生育但已缴清社会抚养费得6分、只缴纳部分社会抚养费得3分、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得0分。
|
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区卫计局
|
镇级以上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
|
|
8
|
加分(最高得分10分)
|
适龄儿童的父(母)参加本区、镇(街)团委或政府部门组织的义务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每30小时加1分,父母双方可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5分。
|
服务时数证明材料
|
团区委、区民政局
|
|
|
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增城区务工期间获得本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加2分/人/次;获得镇(街)政府表彰加1分/人/次,父母双方可累计得分,总分不超过5分。
|
申请人父母获区级、镇街级表彰证书。
|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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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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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入学申请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表所列项目参加积分。各积分项目由积分审核系统统一完成审核、积分、排序。职能部门对入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疑问或需补充,则入学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作补充、说明。
2.除第8项外,其余积分项目由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方进行积分;除第8项外,其余积分项目必须为同一人资料。
3.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附件2
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起始年级积分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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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申请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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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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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
学申请人子女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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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性质
|
农业□ 居民□
|
|
户籍
地址
|
|
|
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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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读园(校)
|
|
住所
性质
|
自建房□ 自购房□ 租赁房□ 其它□
|
|
申请入读学校
|
1. 2.
|
是否服从
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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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申请人基本情况
|
父亲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
电话
|
|
|
学历
|
|
政治面目
|
|
工作单位
|
|
|
母亲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
电话
|
|
|
学历
|
|
政治面目
|
|
工作
单位
|
|
|
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入学申请人(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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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积分
|
积分排序名次: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仅作参考使用,申请人必须在网上进行信息登记录入,区教育局将以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为准
2.入学申请人(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附件3
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
办理指南
项目1:办理“文化程度”项目积分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文化程度”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受理方式: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交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的学历情况,在“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人的项目分数。
四、核定单位:来穗人员居住地所属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五、需提供资料: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交适龄儿童父母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专或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交学历鉴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需自行提前到省学历验证中心对学历证书作前置审验,凡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该项目不计算积分。)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八、咨询电话:020-82624811, 82624211
项目2-1:办理“就业备案服务年限”项目积分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就业服务年限”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具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历史就业记录等证件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对适龄儿童父母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或个人历史就业记录进行拍照,并上传到“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申请人需带身份证,提前到工作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打印个人历史就业记录)
四、核定单位:区就业服务中心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82753278
项目2-2:办理“就业备案服务年限”项目积分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就业服务年限”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的资料及受理方式:对适龄儿童父母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拍照,并上传到“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
四、核定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82723543
项目3: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项目积分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查询申请人在广州市内参加社保的年限,并在“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人的项目分数。
四、核定单位: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82642303
项目4-1:办理“居住条件”项目积分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居住条件”
项目①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在我区有合法自建或自购住房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的受理方式:申请人在“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人《房产证》上的地址,由区国土规划局根据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录入的《房产证》上的地址查询申请人的房产信息,并录入申请人的项目分数。未办理房产证的申请人可在“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录入已在区国土规划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地址。
四、核定单位:区国土规划局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82629631
项目4-2:办理“居住条件”项目积分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居住条件”
项目②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在我区租房居住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的受理方式:对适龄儿童父母的《租赁备案证明》进行拍照,并上传到“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
四、核定单位: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32829939
七、说明:来穗人员租赁房屋时要主动向屋主提出出租屋登记要求,直接到所在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取得《租赁备案说明》,方能参与“居住条件”项目积分。
项目5:办理“居住证”项目积分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居住证”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查询申请人办理居住证的年限,并在“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人的项目分数。
四、核定单位: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32829939
项目6:办理“户籍资料”项目积分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户籍资料”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由区公安分局根据入学人的身份证号码,在户籍系统查询入学人的户籍信息,并在“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人的项目分数。
四、核定单位:区公安分局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82629971
项目7:办理“计划生育”项目积分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计划生育”
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
1、申请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提前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办理《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2、对适龄儿童父母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进行拍照,并上传到“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
四、核定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32821206
项目8-1:办理“志愿服务”加分项目积分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志愿服务”
加分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对适龄儿童父母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进行拍照,并上传到“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
四、核定单位:团区委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82752107
项目8-2:办理“义工服务”加分项目积分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义工服务”
加分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对适龄儿童父母的《增城区义务工作者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进行拍照,并上传到“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
四、核定单位:区民政局义工协会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82629690
项目8-3:办理“政府表彰”加分项目积分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政府表彰”
加分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受理方式: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交适龄儿童父母的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在“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人的项目分数。
四、核定单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五、需提供资料: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交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八、咨询电话:020-82624811,82624211
增城区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单位地址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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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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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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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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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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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街岗前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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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5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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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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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街中心小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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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1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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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村街教学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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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村街文明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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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5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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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街教学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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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街永联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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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7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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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镇教学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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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群星丝瓜园北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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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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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滩镇教学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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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滩镇红荔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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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2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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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村镇教学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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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村镇一马路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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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3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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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镇教学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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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学园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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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6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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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镇教学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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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镇泰安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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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0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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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潭镇教学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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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潭镇文政路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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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2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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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果镇教学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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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果正宁街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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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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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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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街岗前西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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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24211 8262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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